徽章介绍

菊花奖章,设立于1919年3月7日,有金色和银色两个级别。民国六年(1917年)阎锡山督军兼山西省长,10月发表“六政宣言”,成立“六政考核处”,推行水利、蚕桑、植树与禁烟、天足、剪发,后来又增加种棉、造林、畜牧,合称“六政三事”。民国七年(1918年)4月以后,阎锡山又推行积极发挥民众作用的“用民政治”,提倡发展民德、民智和民财。

徽章技术信息

    菊花奖章,金色和银色两个级别,实物奖章存世不多,完成品相更少。

徽章授予标准  

    菊花奖章条例(八年三月七日)
第一条 凡具有左列事项之一者得分别给予菊花奖章
一、办理区村事务著有劳绩者
二、办理警察事务著有劳绩者
三、办理地方行政事务著有劳绩者
第二条 奖章分金色、银色两种
第三条 此项奖章应由县知事详具受奖人事实呈请省署核给
第四条 奖章限本人终身佩带之,但因犯罪或违反其他法令褫夺奖章时,应将奖章缴退省署
第五条 奖章有遗失时,得声叙原奖案及遗失缘由呈请补给,但金色奖章须补缴钱造费大洋一元二角,银色奖章须补缴铸造费大洋一元
第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徽章佩带和相关法规

    菊花奖章,在《修正奖励掘井章程》(十八年七月二十日公布)中,一家能掘五眼或洋井一眼者奖给菊花章。

参考文献:
《山西省单行法令》
人阅读本文章
金色菊花奖章,难得全品相(图片来自https://asiamedals.info/)
银色菊花奖章,背“山西省政府银色菊花章”。(图片来自相全雅集)
金色菊花章,另一版本,背“山西省公署金色菊花章”(图片来自7788收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