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赈奖章,设立于1929年7月20日,有三个级别。1929年,山西南部区域在连续两年干旱之后,终于发生大面积的旱灾,而在晋北地区,自春至夏,大同一带“滴雨
未降,早种者禾苗大半枯槁,晚种者种子齐霉壤下。 ” 据统计,该年全省被旱州县61个,灾区面积约7.9万km2,约占全省面积的
50%。以河津、芮城、永济为中心的三角地带,受灾最为严重。山西省政府颁布了《山西奖励工赈章程》、《修正奖励掘井章程》、《山西办赈人员给奖办法》鼓励开渠、筑垻、掘井等措施来进行救灾。
工赈奖章,目前仅仅发现一枚,但也是残章。其奖章式样与北洋政府义赈奖章类似,由于特定时期的奖章,实物奖章存世不多。
山西奖励工赈章程(十八年七月二十日公布)
第一条 凡在本省境内被灾区域,无论个人或团体能筹办以工代赈救济灾民,除捐资数目依据赈灾给奖章程第三四两条及本省补充条例分别给奖外,其劝募倡办及经理出力人员均依本章程之规定奖励之
第二条 奖励工赈之事项如左
一、筑路
二、开渠
三、修桥
四、筑垻
五、其他工赈事项
第三条 地方筹办工赈事项如有测量勘验估计工程之必要时,事先须呈请建设厅派员勘测以期周妥
第四条 工赈奖励分左列五种
一、匾额
二、一等工赈奖章
三、二等工赈奖章
四、三等工赈奖章
五、褒状
第五条 地方筹办工赈事项救济大批灾民于事竣后,由县长将在事出力人员按其成绩分开事实清册呈报民政厅核转省政府给奖,其有工程浩大劳绩特著者,由省政府转请国民政府给奖。
三等工赈奖章,组合章,正面遗失,用红十字会徽章来臆造(图片来自孔夫子旧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