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1914年6月,袁世凯设立将军府,东三省以“镇安”为号,吉林督军孟恩远称镇安左将军。1916年7月6日,北京政府大总统黎元洪发布命令,将原吉林省镇安左将军行署改组为吉林督军公署。作为北洋政府时期的重要军政机关,吉林督军公署于1924年5月改组为驻吉林东三省保安副司令部,结束了其历史使命。镇安左督军公署奖章,设立于1917年10月。

徽章技术信息

    镇安左督军公署奖章,分红、黄、蓝三等,五瓣,中间“奖”字,周边环绕文字“镇安左将军”,绶带红色。

徽章授予标准  

    吉林镇安左督军公署奖章规则
第一条 本署奖章分为三等
一等红色
二等黄色
三等蓝色
第二条 军人得有左列成绩之一者分别酌给各等奖章
一 剿匪在事出力者
二 镇压内乱时奋勇救护人民生命财产致获安全者
三 艺能出众著有成绩者
四 发明军用物件经长官考验认为合格者
五 任职满左表所列年限以上未受惩罚供职勤奋者(表略)
第三条 奖章用银质分为五瓣,中镌镇安左督军奖章
第四条 已受某等奖章而更受较上一等之奖章时,其下一等之奖章应即缴送督军署核销
第五条 奖章佩以小绶用红色为之
第六条 奖章佩于上衣左襟高级勋奖章之右其他纪念章之左
第七条 给予奖章时附给执照式如左
第八条 凡领有各等奖章犯左列各款之一者得褫夺或停止佩带
一 受褫夺公权之宣告者得褫夺之
二 污辱军人名誉而受免官处分或重于免官者得褫夺之
三 处刑法徒刑以上之刑未受褫夺公权之宣告者得停止其佩带
第九条 受有奖章者如身故或受褫夺时应将奖章并奖章执照送本军队或地方官庭转送督军署注销
第十条 加未经领受奖章私造佩带或佩带他人所受之奖章者定行严惩
第十一条 如有将奖章卖让典质及抵偿货财债务时,一经查明定行惩处并将奖章注销
第十二条 奖章及执照如有遗失时,准其申明理由酌予补给,但于背面附以记号照内注以补给字样,其原件查获时应即注销。

背景资料

    镇安左将军首任为孟恩远(1858/1859-1933),直隶天津人,字曙村,又作树村、树春,行伍出身。1894年冬,在马厂编练定武军,次年随袁世凯到小站编练新建陆军,任马队队官,巡防队管带,标统、统领、总兵。1907年随徐世昌赴东北任吉林巡防督办。中华民国建立后任陆军师长,吉林护军使。1914年6月30日,北洋政府再次颁布政令,裁撤各省都督和护军使,改民政长为巡按使,护军使为镇安左将军。1916年任吉林督军。1917年附和张勋复辟,被北京军政府下令免职,拒不听命,拥众独立。1919年夏被张作霖逐出,回天津寓居。

参考文献:
《陆军法规》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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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左督军公署奖章残章,珐琅脱落,无法辨别等级。(图片来自7788网站)
吉林督军孟恩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