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四年公债奖章,设立于1915年8月13日(民国四年)。江苏巡按使齐耀琳,为了完成北洋政府摊派120万元公债,发布4564号令颁布“四年公债推广外奖办法”,奖章设立巡按使奖章和财政厅奖章两级,每级五等,奖励认购和劝募人员。

徽章技术信息

    四年公债奖章,分巡按使奖章和财政厅奖章两级,每级五等。巡按使奖章较财政厅奖章略大些,奖章中间金色麦穗,蓝色五星,巡按使奖章圆形五弧片,财政厅奖章尖角五弧片,弧片之间文字“四年公债奖”。弧片五色来区分等级,红色一等、赭色二等、黄色三等、蓝色四等、青色五等。奖章背面分别镌刻“江苏巡按使公署几等奖章”或“江苏财政厅几等奖章”字样。

徽章授予标准  

    四年公债奖励规则(民国四年)
第一条 凡独立承购及经募四年公债合於下列第三条各项之规定者,由巡按使公署或财政厅分别给与奖章。
第二条 奖章分五等,质用银,巡按使公署核发者,形式较财政厅略大,各以所施色彩分别等差,如后列图示,背面分别镌径发官庭名义及等级字样。
第三条 本届奉部局饬发公债奖励分别条例,内载满五万元以上债额,由部呈请给予嘉禾章,以独立承购人员为限等语,今拟推广外奖办法破格变通,不论独购经募一体核给,分等如左。
甲、满四万元者奖一等章
乙、满三万元者奖二等章
丙、满二万元者奖三等章
丁、满一万元者奖四等章
戊、满五千元者奖五等章
以上五等由巡按使公署核给并将人员新民咨陈财政部、公债局备案。
巳、满四千元者奖一等章
庚、满三千元者奖二等章
辛、满二千元者奖三等章
壬、满一千元者奖四等章
癸、满五百元者奖五等章
以上五等由财政厅核给,并将人员姓名祥请巡按使备案。
右列奖格均为地方团体经理员及私人劝募而设,至各级长官系官厅代表机关不在此例,如能劝募得力逾额认解,应另案祥请咨部核奖。
第四条 奖章之核给由各机关长官开具姓名及购募確数,按照合於何等奖格分别请予核准给发。
第五条 依前条规定核准给奖时,由巡按使公署或财政厅填给证明书连同奖章发交领机关,转给并於省公报公示之。
第六条 奖章应於著礼服或制服佩於上衣左襟,但遇有特别情事时亦得於便服上佩带之。
第七条 凡受奖章者限于其本人得终身佩带之,但有因刑事处分受褫夺公权之宣告时,应裁判权定后将说得奖章及证明书一并追缴
第八条 本规则自奉准公布日施行

江苏巡按使齐耀琳

    齐耀琳(1862年-1949年),清末民初政治人物,光绪乙未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初任直隶曲周知县,因爱民如子被民众誉为“齐青天”,离任时百姓跪地挽留。其后历任河间知府,与保定、宣化、大名知府并称直隶“四守”,官至河南巡抚。中华民国成立后,民国元年(1912年)3月,他任河南都督。民国二年(1913年)6月,他任吉林民政长。1914年7月,他任江苏巡按使。民国五年(1916年)6月,江苏巡按使更名为江苏省长,他继续任江苏省长。民国六年(1917年)7月,他曾一度代理江苏督军。民国九年(1920年)9月,他辞去省长职务,退出政坛。

参考文献:
百度百科
《江苏省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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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公债一等财政厅奖章和三等巡按使奖章手绘图
非常罕见的四年公债四等财政厅奖章(图片来自asiamedals.info)
江苏省长齐耀琳(图片来自360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