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湖南省长教育奖章,设立于1917年9月4日(民国六年)。奖章分金色、银色二等,授予地方办理教育行政或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著有成绩者。

徽章技术信息

    湖南省长教育奖章,用银质椭圆形,奖章正面文字“教育奖章”,环绕嘉禾表示国徽,背面文字“湖南省长特奖”,绶带红色白条,佩带於上衣左襟之上。

徽章授予标准

    《湖南省长教育奖章褒状施行细则》
第一条 凡办理教育行政或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在职日久成绩昭著者得依本细则之规定给予本省教育奖章或褒状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地方兴学人员考成条例第三及小学教员褒奖规程第二及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之
第三条 奖章分金色、银色二种,褒状不分等级,但银色奖章须接续担任教育已满三年,金色奖章须接续满五年方可给予
第四条 省长查有合於本细则第一条之规定者得分别给予褒奖
第五条 各道尹县知事视学查有合於本条例第一条之规定者得呈请省长核给褒奖。凖前项之规定请给褒奖时,应开具姓名履历年限成绩并拟给某项褒奖呈请核给,但省长认为不相当得减等或否认之
第六条 凡领受奖章褒状者免收公费
第七条 本公署对于各项办学人员已给奖章褒状外,认为尽力教育著有特别成绩者,应咨陈教育总长核给奖章或特请颁发勋章
第八条 凡中等以上学校校长教员查有合於第一条之规定者暂依本细则给予褒奖
第九条 每年终应将种类数目分别汇报教育部备案
第八条 本细则自咨准通行日施行

奖章证书

    湖南省长教育奖章执照如下图。

参考文献:
《教育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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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湖南省长教育奖章手绘图
湖南省长教育奖章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