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省实业奖章,设立于民国十一年(1922年)12月27日,分三等,授予奉天省办理实业之官吏。
奉省实业奖章,奖章证明中间镌篆文“奉”字,周围镌篆文“实业奖章”四字,外张弧片,一等者五、二等者四、三等者三。各弧片间分络嘉禾双穗,背面镌列楷书等第。绶带五色国旗。
《奉省实业奖励规则》
第一条 人民创办或经营各种实业確著成绩除合於部奖者均依本规则之规则奖励之,前项规定於佐理实业行政之区村长等成绩卓异者准援用之
第二条 奖励方法如左
一 给予奖章
二 给予匾额
三 给予褒状
第三条 人民有左列各款事实之一者,得酌量情事之轻重依照本规则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与奖章之奖励
一 独出心得改良或创造工商用品確合实用者
二 建设工厂机制重要工商品確为品质优良价值轻廉适於社会需要者
三 开采大宗矿产纯用本国资本者,调验成绩极佳每年所纳矿产税额在一千元以上者
四 造林面积在一百亩以上成活满五年以上者
五 种植树木载一千株以上成活满八年以上者
六 开垦水田至一千亩以上者
七 发明改良新式船纲及赴远洋业渔谋获厚利者
第四条 人民有左列各款事实之一者得酌量情事之轻重依照本规则第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与匾额之奖励
一 创设苗圃其面积在二百亩以上者
二 种棉及种桑养蚕改良方法卓著成绩者
三 捐款或募款建设试验改良牧畜事业者,但捐款须在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募捐在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第五条 人民创设或经营其他普通实业確有成绩可考者得酌量情事之轻重依照本规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与褒状之奖励
第六条 各项奖励由该管地方官开具姓名履历成绩转呈省署核准授予并注册偹查,但省署认为不相当时得减等或否认之
第七条 奖章分三等铜质银色,其等第以弧片区别之
一 一等奖章弧片五枚
二 二等奖章弧片四枚
三 三等奖章弧片三枚
第八条 初绶实业奖章自三等起,但有特别成绩者得超等给予
第九条 省颁实业奖章佩带於制服上衣左襟,其受有部章应佩於部章之左,但遇必要时亦得於便服上佩带
第十条 奖章定式如左图(略)
第十一条 凡授实业奖章者均不收费并填给执照以资证明
第十二条 褒状分一、二、三等其式另定之
第十三条 本负责自公布日施行
一等、二等、三等奉省实业奖章手绘图
非常罕见的一等奉省实业奖章残片(图片来自7788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