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清乡纪念章,民国三十年(1941)3月汪精卫召开中央政治会议,成立清乡委员会,同行政院和军事委员会并列。四月召开清乡委员会筹备会,确定清乡目的为“确立治安”和“改善经济”,强调清乡为“三分军事、七分政治”。七月一日开始推行清乡运动。清乡纪念章,传闻为汪精卫亲自设计,颁发给参与清乡的各级伪政府官员和大小汉奸。

徽章技术信息

    清乡纪念章,铜制镀金,相比其他纪念章,设计不算精美,制作也比较粗糙,可能授予人数众多,为节省成本缘故。徽章为八角形,中间为绿色珐琅禾苗井田图案,周边是八朵红色梅花,梅花上文字“确立治安”和“改善民生”,此文字是清乡运动的目标宗旨。背面文字“中华民国卅年”和“清乡纪念”。此章没有挂环和绶带,其他信息缺失。

徽章授予标准  

    清乡分为四个步骤:一、军事清乡,二、政治清乡,三、经济清乡,四、思想清乡。首先从苏南地区开始,其次在太湖东南、上海郊区及苏淮特别区进行,接下来又在镇江、苏北及浙江部分地区展开,最后在安徽、广东、湖北部分地区推行。

清乡纪念章(图片由黄佳提供)

参考文献:
1985《复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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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章佩带和授予证书
    清乡纪念章,详细资料缺失。
汪精卫在苏州的欢迎会上宣讲清乡工作的意义,声称“有军事清乡、政治清乡、思想清乡”,“清乡必须要清心”。
汪精卫在苏州视察清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