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和平建国纪念章,民国二十九年(1940)汪精卫在南京举行国民政府还都仪式,发表《和平建国十大政纲》,在日本人扶植下正式成立汉奸傀儡政府,汪伪南京政府制发“和平建国”纪念章,授予参与汪伪南京政府建立的日本人和汉奸们。

徽章技术信息

    和平建国纪念章,圆形,铜制镀金,中间蓝底圆盘,上有“和平建国”金色字,圆盘环绕图案,襟绶,绶带红色,顶部有代别针饰板,上刻“和平建国纪念”,徽章背面“中华民国廿九年”和“和平建国纪念”两列文字,无编号。

徽章授予标准  

    授予参与汪伪南京政府筹建的日本人和汉奸们。1940年3月30日,南京举行所谓“国民政府”还都仪式,正式成立傀儡政权,发表《和平建国十大政纲》。华北临时政府改为华北政务委员会,撤消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日本政府对汪伪政权发表宣言:“决定给予全力协助和支援”。其组织机构仍用国民政府的组织形式,汪伪“国民政府”一度遥奉重庆国府主席林森为主席,汪精卫任行政院院长兼代主席。立法院院长陈公博﹑司法院院长温宗尧﹑监察院院长梁鸿志﹑考试院院长王揖唐、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克敏、苏浙皖三省绥靖军总司令任援道﹑华北绥靖军总司令齐燮元、财政部长兼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长周佛海等。

和平建国纪念章(图片来自2014年秋季拍卖会)

参考文献:
汪伪《国民政府公报

360百科
人阅读本文章
徽章佩带和授予证书
    和平建国纪念章,据说还有银质版本,但缺乏资料佐证。
和平建国纪念章盒子(图片由JCwater提供
汪精卫经常佩戴和平建国纪念章,左边第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