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务委员会褒章,1928年11月21日国民政府振务委员会颁布《捐款给奖章程》,设立金质褒章四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银质四级:一等、二等、三等、四等。1929年5月11日赈灾委员会许世英设立《赈灾委员会捐助赈款给奖章程》,调整捐助受奖金额。1932年6月行政院公布《振务委员会助振给奖章程》,取消金质特级,改为金质一级。
振务委员会褒章,金质为三角形五出样式,之间有三条芒星,五出上有梅花图案,中间圆盘中心为文字“褒章”,周边为“振务委员会赠”,特级周边为“国民政府”;银质为三角形三出样式,以上面五角星来区分等级,之间为三朵梅图案。特级金质绶带为红色,其他等级为蓝白红三色,银质为白色,蓝红镶。
凡捐助赈款者依据规定奖励,但捐助金额每次修订都有变化,此处依据是1929年《赈灾委员会捐助赈款给奖章程》:
1.捐款一万元以上者,呈请国民政府给匾额并给予特等金质褒章;
2.捐款五千元以上者,呈请国民政府给匾额并给予一等金质褒章;
3.捐款一千元以上者,呈请国民政府给匾额并给予二等金质褒章;
4.捐款五百元以上者,给予三等金质褒章;
5.捐款四百元以上者,给予一等银质褒章;
6.捐款三百元以上者,给予二等银质褒章;
7.捐款二百元以上者,给予三等银质褒章;
8.捐款一百元以上者,给予四等银质褒章。
1930年5月15日颁布《办理赈务人员奖恤章程》和1931年10月27日《办理赈务公务员奖励条例》,褒章也授予办理赈务有特殊劳绩或受伤致病人员。
银质二等褒章及奖章盒
银质二等褒章(图片来自艺搜网)
振务委员会褒章,金质褒章由国民政府颁给,银质奖章由省赈务委员会颁给。
银质三等褒章
银质四等褒章(图片来自湘泉雅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