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部民生奖章,1932年11月21日实业部制定《实业部奖励实业规程》,设立民生奖章,分金色、银色、铜色三等,授予创办或指导推广辅助各种实业确著有成效者。1935年2月21日修正《实业部奖励实业规程》,规定奖章由实业部呈请行政院授予。同年2月22日颁布《实业部及附属机关人员给予奖章规则》,授予对象增加各类机关人员。
实业部民生奖章,内三角形五出样式,之间有禾木状图案,中间红圈圆盘中心为党徽,下面有“民生”两字,绶带为红白蓝。
凡创办或指导推广辅助各种实业确著有成效者,实业部及附属机关人员:
1.金色民生章给予简任职人员;
2.银色民生章给予荐任职人员;
3.铜色民生章给予委任职人员。
实业部民生奖章,
奖章应佩于礼服左襟,已受奖章者,本人得终身佩带之,但因刑事处分受褫夺公权宣告时,应于裁判确定后,将奖章及其证书一并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