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伤荣臂章,1940年7月2日由航空委员会制定,1942年12月26日航空委员会颁布制定《空军伤荣臂章授予规定》,颁绶抗战空中受伤之人员,分甲、乙两种,乙种空军抗战伤荣章,授予受伤一次以上者;甲种空军抗战伤荣章,累积受伤五次以上者。

徽章技术信息

    空军伤荣臂章,全长10cm,宽1.5cm,蓝边宽0.2cm,白边宽0.1cm。青、白、红、代表青天白日满地红之意,金十字代表受伤,甲种鹰,代表空军英勇抗战之意。背面印有“空军伤荣臂章”六字。

徽章授予标准  

    空军抗战伤荣臂章以具有下列各项之一者授予之:
1.空中勤务人员空中作战被敌空中或地面击伤者;
2.空中作战飞机被敌击损不能驾驶因而受伤在不列等伤以上者;
3.担任空中勤务遭遇敌机袭击受伤者。

   甲种伤荣臂章图样(图片来自《国民政府陆海空军勋奖章图说》

乙种伤荣臂章图样(图片来自《国民政府陆海空军勋奖章图说》

参考文献:
《国民政府陆海空军勋奖章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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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章佩带和授予证书
    空军伤荣臂章,佩带在左臂之中央,距肘5cm,两个伤荣臂章并佩时,第二个臂章应在距离第一个臂章1cm下。
高又新,左臂佩带三条乙种空军伤荣臂章(图片来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