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旗,设立时间为1935年6月15日,修订原“陆海空军勋章条例”为“陆海空军勋赏条例”,增加云麾勋章、勋刀、荣誉旗三项勋赏,同年8月1日施行。荣誉旗不分等级,凡部队、舰艇、航空队或要塞,于战时特著忠勇之战功者颁给之。
荣誉旗用青白色,表示军人捍卫党国之精神,用金色三百五十九个小五星组成虎形,取“虎贲”之意义,主体为一个大五角星,合为三百六十之数,象征“紫星拱辰”而褒扬其荣誉。小五星用金线盘绣或发光薄金属片作成,后期改成绣虎图案。
颁给凡部队、舰艇、航空队或要塞,于战时特著忠勇之战功者颁给之。
荣誉旗由最高军事长官报请国民政府审核,核定后交由最高军事长官亲授或派员代授之,但功勋特异者得由国民政府派员亲往战地或所在地颁给之。部队、舰艇、航空队或要塞改编后解散时所受荣誉旗应缴还注销。
陆海军勋赏条例中的荣誉旗图样
1944年颁给七十四军的荣誉旗,早期样式
1950年金门战役颁发给第二零一师荣誉旗,后期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