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交通部奖章,1930年10月13日交通部颁布《交通部奖章规则》,奖章分三等,每等三级,授予服务电邮航人员著有劳绩或其他人员有功于电邮航事业者。1933年3月29日交通部修正《交通部奖章规则》,奖章分电政、邮政、航政三种,每种三等,每等三级。1940年5月4日交通部颁布《交通部奖章奖状规则》,奖章分铁路、公路、电政、邮政、航政五种,每种三等,每等三级。1940年11月15日颁布《修正交通部奖章奖状规则第三条》,奖章分铁路、公路、电政、邮政、航政、航空六种,每种三等,每等三级。

徽章技术信息

    交通部奖章,1930年版没有分部门;1933年分电政、邮政、航政三种,电政为马蹄磁铁电波图案,邮政为邮筒及飞机图案,航政为操舵柄图案;1940年增加芒星。一等为金质、二等为银质、三等为铜制,一级红色绶带、二级黄色绶带、三级蓝色绶带,铁路为机车花纹、公路为汽车花纹、电政为马蹄磁铁电波图案、邮政为邮筒及飞机图案,航政为操舵柄图案;后期修订版,铁路为飞轮花纹、公路为汽车花纹、电政为马蹄磁铁电波图案、邮政为飞鸿图案、航政为操舵柄图案、航空为党徽及飞机图案

徽章授予标准  

    凡交通员工於职务上著有特殊功绩,或於路、电、邮、航之学术确有发明者,除法令别有规定者外,得依本规则之规定分别功绩及学术上之贡献授予奖章或奖状,其他人员有功於路、电、邮、航者,凖用前项规定办理。(1940年版)

   1933版交通奖章一级设计图(图片来自国民政府公报)

1930版交通奖章设计图,没有分部门(图片来自国民政府公报)

参考文献:
中华民国法规汇编

人阅读本文章
一等二级金质航政奖章(图片来自艺搜网)
徽章佩带和授予证书
    交通部奖章,授予奖章或奖状应由受奖人或所在机关主管长官申请交通部行之,奖章对于一人一年不得授给二次,奖章应於著礼服或制服时佩于上衣左襟,呈请补给奖章或奖状应缴费一等十二元,二等八元,三等六元。
一等一级金质邮政奖章,1940年早期版(图片来www.omsa.org)
一等二级邮政奖章和奖章盒(图片来自艺搜网)
青岛长记轮船公司总经理贺仁菴佩带一等二级航政奖章照片和奖章证书
1940版一等一级交通奖章设计图
1940版修改后一等一级交通奖章设计图,铁路、邮政、航空。
二等二级银质邮政奖章,1940年早期版,绶带已经褪色(图片来www.oms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