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奖章,1930年10月13日交通部颁布《交通部奖章规则》,奖章分三等,每等三级,授予服务电邮航人员著有劳绩或其他人员有功于电邮航事业者。1933年3月29日交通部修正《交通部奖章规则》,奖章分电政、邮政、航政三种,每种分一、二、三等,每等分一、二、三级。
交通部奖章,分电政、邮政、航政三种,电政为马蹄磁铁电波图案,邮政为邮筒及飞机图案,航政为操舵柄图案,后期又都增加芒星。一等为金质、二等为银质、三等为铜制。一级红色绶带、二级黄色绶带、三级蓝色绶带。
凡服务电邮航人员著有成绩或其他人员有功于电邮航事业者,皆得依本规则之规定分别给予奖章:
1.一、二等奖章给予职员;
2.三等奖章给予雇员及工人。
1933版交通奖章一级设计图(图片来自国民政府公报)
1930版交通奖章设计图,没有分部门(图片来自国民政府公报)
交通部奖章,属于部门奖章,由交通部长按照成绩分别给予,佩带礼服或制服时佩于上衣左襟。
一等一级邮政奖章(图片来自www.omsa.org)
一等二级邮政奖章和奖章盒(图片来自艺搜网)
青岛长记轮船公司总经理贺仁菴佩带一等二级航政奖章照片和奖章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