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十字社记章(Red
Cross Merit Decoration),又称“赤十字社会员章”。设立于1938年10月1日,分为有功章和赞助员章两大类,其中赞助员章依据捐赠数额又分三级,主要授予对满洲国红十字会有功人员或大量钱物捐赠人员。
赤十字社记章样式完全照搬日本赤十字社徽章样式,赞助员章为圆形,正面是十字,下面是满洲皇室兰花,背面为文字“康德五年十月一日满洲国赤十字社”。荣誉赞助章和有功章为红色十字形状,中间为白底红色十字圆盘,十字臂之间有黄色光芒,背面文字同上,红底双黄条勋带,女性为蝴蝶结式样勋带。
此章授予在组织医疗救护、培养救护人员、调整医疗资金、卫生器材的调配、经营与促进特殊社会事业等有功人员或捐赠大量钱物的人员。
参考文献:
www.imperialjapanmedalsandbadg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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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正赞助员章,男子用,铜镀银。
名誉赞助员章,勋带上有圆形黄底双红条勋饰。
早期正赞助员章,银质,勋带上有圆形蓝色勋饰。
特别赞助员章,男子用,金质,勋带上有圆形红底双黄条勋饰。
有功章,男子用,勋带上有圆形红底双黄条勋饰(实物勋饰是否褪色,疑似紫色)。
另一种版本“满洲国红十字会普通会员章”,这应该是最早期徽章样式,与民国徽章相似。
正赞助员章包装盒
授予日本人“三春清治”正赞助员证书。
“满洲国赤十字社”全称为“社团法人满洲国赤十字社”总部设于伪满洲国首都新京特别市。伪满洲国赤十字社在同政府、关东军、以及日本赤十字社联系协商的基础上,在该社理事日本人堀江宪一为该社创立四处奔走,多方努力下,经过批准、筹备等一系列工作,于1938年10月1日(康德五年)“满洲国赤十字社”正式成立。“满洲国赤十字社”继承了伪满洲恩赐财团普济会(后并入满洲国赤十字社)及日本赤十字社满洲委员部的事业,在此基础上进行工作。如:组织医疗救护、培养救护人员、调整医疗资金、卫生器材的调配、经营与促进特殊社会事业等。“满洲赤十字社”作为“协和会”的外围团体,同其他如满洲军人后援会、满洲航空协会、劳务兴国会、国防妇女会、等外围团体一样,是日本帝国主义奴化中国人民,维持其殖民统治,为其侵略战争服务的准军事化组织。“满洲赤十字社”作为“协和会”的外围团体,这一概念并未明确,只是在形式上有所体现,不具备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1940年(康德7年)4月1日伪满洲政府公布了《过兵法》,将以前的募兵制度改为征兵制度。于是,伪满洲政府于同年10月14日,又制定了《军事援护法》,对军事援护及优待采取了法律措施。根据此法,要求“满洲赤十字社”与协和会、满洲军人后援会、满洲国防妇人会等组织相互合作.对军人家属的生活保证、财产、医疗、丧葬、子弟学费减免;军人退伍以后的职业斡旋和收入保证等进行援护。1945年5月27日伪满洲政府为了配合日本侵略者所谓的“圣战”,特举行了为期一周的“强调军事援护周”活动,目的是普及全民军事援护的意识。
在1943年的“协和会”运动基本纲要里,将所谓外围团体改称为关系团体。强调“协和会”与关系团体之间要保持密切联系。使其活动更加积极化。确定了将这些关系团体作为“协和会”运动一部分的指导思想。
“满洲国赤十字社”总裁由伪满洲国参议府议长臧式毅兼任。理事长由日本人三浦敏事担任。地方市县的支部长由当地的市县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