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协和褒章,康德五年七月十四日(1938年7月14日),为了表彰以善行裨益于社会公共者之功绩制定褒章,褒章设立基本参照日本国褒章,区别较大是日本国没有协和褒章相对应。同时设立还有赏牌和褒状(类似奖状),赏牌分金、银、青铜三种,每种有大、小两类,共六个等级。

徽章技术信息

    协和褒章,圆形,直径3.5厘米,银质,样式和风格完全采用日本褒章,正面中间上部为金色兰花御纹章,下部金色褒章名称“协和”,文字为皇帝溥仪亲书,两边为满洲国国花高粱图案。背面上部铸有“赐”字,下部雕刻受赐者姓名和年月日,饰版为银质,宽0.8厘米,上面雕刻赐予时间,绶带宽3.7厘米,绿色丝质,两侧为0.2厘米宽白线。

徽章授予标准  

    凡精励于民族协和实践躬行之实绩显著堪为民众之模范者赐予协和褒章(勒令第一四三号褒章令),满洲国民族复杂,由于独特国情,不应种族差异而有歧视尊卑分别,愿长久居住者也获得平等待遇,对致力于民族协和、实践躬行成绩显著、堪为民众之模范者授予,此褒章与协和会褒章可重复获得,往往由协和会褒章获得者中选取后再授予,表彰时间从大同三月一日算起。
    由于褒章没有级别,如果再次获得同种褒章,则赐予饰版一条,以示区别。
    当善行程度达到最高时,褒章与赏牌并赐予,对于团体获得者,赐予赏牌和褒状;如果其功绩或堪为模范条件未达到褒章赐予要求,赐予赏牌;如果未达到赏牌赐予条件者,赐予褒状。

徽章佩带和授予证书

    协和褒章佩戴在左襟,勋章和建国功劳章之左,纪念章之右;并佩两个褒章时,后赐予褒章位于左边。褒章原则上由皇帝赐予,也可委任国家机构授予,赏牌由国务总理大臣赐予,褒状由省长或新京特别市长赐予。

协和褒章,图片来自www.imperialjapanmedalsandbadges.com

参考文献:
《满洲国恩赏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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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赏牌,图片来自“大满洲帝国勋章及徽章图”
满洲国褒章与日本国褒章对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