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文化褒章,康德五年七月十四日(1938年7月14日),为了表彰以善行裨益于社会公共者之功绩制定褒章,褒章设立基本参照日本国褒章,区别较大是日本国没有协和褒章相对应。同时设立还有赏牌和褒状(类似奖状),赏牌分金、银、青铜三种,每种有大、小两类,共六个等级。

徽章技术信息

    文化褒章,圆形,直径3.5厘米,银质,样式和风格完全采用日本褒章,正面中间上部为金色兰花御纹章,下部金色褒章名称“文化”,文字为皇帝溥仪亲书,两边为满洲国国花高粱图案。背面上部铸有“赐”字,下部雕刻受赐者姓名和年月日,饰版为银质,宽0.8厘米,上面雕刻赐予时间,绶带宽3.7厘米,胭脂色丝质,两侧为0.2厘米宽白线。

徽章授予标准  

    对贡献于学术、技艺、宗教或教育、有益的发明或其他文化发达,其功绩显著者,赐予文化褒章(勒令第一四三号褒章令)。凡国人用自然为材料,从事一定目的,为实现其理想,所经历过程为文化,包含生活各个方面,包括真、善、美、欲求,现在文明国家都把增进人类的福祉为最大目的,设立文化褒章,为了达到这种大理想。凡获得文化褒章者,需本人直接或间接贡献于学术、技艺、宗教或教育等功绩显著者。表彰时间从大同三月一日算起。
    由于褒章没有级别,如果再次获得同种褒章,则赐予饰版一条,以示区别。
    当善行程度达到最高时,褒章与赏牌并赐予,对于团体获得者,赐予赏牌和褒状;如果其功绩或堪为模范条件未达到褒章赐予要求,赐予赏牌;如果未达到赏牌赐予条件者,赐予褒状。

徽章佩带和授予证书

    文化褒章佩戴在左襟,勋章和建国功劳章之左,纪念章之右;并佩两个褒章时,后赐予褒章位于左边。褒章原则上由皇帝赐予,也可委任国家机构授予,赏牌由国务总理大臣赐予,褒状由省长或新京特别市长赐予。

文化褒章,带一条饰板,图片来自“大满洲帝国勋章及徽章图”

参考文献:
《满洲国恩赏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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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赏牌,图片来自“大满洲帝国勋章及徽章图”
满洲国褒章与日本国褒章对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