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公褒章,康德五年七月十四日(1938年7月14日),为了表彰以善行裨益于社会公共者之功绩制定褒章,褒章设立基本参照日本国褒章,区别较大是日本国没有协和褒章相对应。同时设立还有赏牌和褒状(类似奖状),赏牌分金、银、青铜三种,每种有大、小两类,共六个等级。
奉公褒章,圆形,直径3.5厘米,银质,样式和风格完全采用日本褒章,正面中间上部为金色兰花御纹章,下部金色褒章名称“奉公”,文字为皇帝溥仪亲书,两边为满洲国国花高粱图案。背面上部铸有“赐”字,下部雕刻受赐者姓名和年月日,饰版为银质,宽0.8厘米,上面雕刻赐予时间,绶带宽3.7厘米,茶色丝质,两侧为0.2厘米宽白线。
对身献于地方自治之发达,产业之改良,慈善之事业或其他社会公共之事,或为国家或社会捐助私财、或服勤劳、且功绩显著,堪为民众模范者,赐予奉公褒章(勒令第一四三号褒章令)。所谓献身于地方自治之发达,包括范围异常广泛,其中以街、村等名誉职员、吏员等之行为占居多,盖街村以行使国家的一般事业为目的而存在,虽非国家机关,而经国家承认具有独立自存之人格,拥有独立的目的和事务,称之为公共事务,虽为职务行为,表彰需用褒章。献身于产业之改良,此处指产业为原始产业、加工产业、运输业、及纯粹之商业而言,其他如某种发明、其结果对产业有所贡献时,不以奉公褒章,而以文化褒章授予。献身指个人设置产业试验场或苗圃等,知识得以普及,或配给优良种子于民众。献身于慈善事业,指经营施疗院、孤儿院,及其他救疗、救贫事业。献身其他公共之事,对公共事业有所贡献,范围涉及多方面,包含卫生、交通、通信、开拓等等。为国家或社会捐助私财,虽捐助目的多种多样,而表彰时不问其捐助目的,仅以捐助行为为对象,例如为学校设立而捐助资金,虽其目的为了贡献于文化,而表彰不以文化褒章,又如为民族协和目的而捐助,依旧授予奉公褒章,捐助资金不为多少而表彰,需达到褒章令所要求的功绩显著地程度方可,而功绩显著最低限度,由政府内定,如果功绩不够显著,则赐予赏牌,或省长、新京特别市长褒扬奖状。表彰时需关注捐助的对象,并不是只要捐助就会获得表彰,对帝室、国家和公共团体捐助者当然予以表彰,此外向满洲国赤十字社、国防妇人会、商工公会,以及慈善、教育、学术、宗教、技艺或其他公益为目的的法人,或基础巩固事业有希望者,也可表彰。只有等捐助结束后方可表彰,即金钱、物件已经授予,仅仅有捐助意愿不能算结束。服勤劳,指励精于自己的职业,但条件是达到功绩显著,堪为民众模范的程度,勤劳者包含精神或肉体两方面,而精神的勤劳往往按文化褒章表彰。表彰时间从大同三月一日算起。
由于褒章没有级别,如果再次获得同种褒章,则赐予饰版一条,以示区别。
当善行程度达到最高时,褒章与赏牌并赐予,对于团体获得者,赐予赏牌和褒状;如果其功绩或堪为模范条件未达到褒章赐予要求,赐予赏牌;如果未达到赏牌赐予条件者,赐予褒状。
奉公褒章佩戴在左襟,勋章和建国功劳章之左,纪念章之右;并佩两个褒章时,后赐予褒章位于左边。褒章原则上由皇帝赐予,也可委任国家机构授予,赏牌由国务总理大臣赐予,褒状由省长或新京特别市长赐予。
奉公褒章,图片来自www.imperialjapanmedalsandbadges.com
奉公赏牌,图片来自“大满洲帝国勋章及徽章图”
满洲国褒章与日本国褒章对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