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纪念章,设立于1936年10月15日。1935年12月25日,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成立,最早为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政府所在地为通州,统治面积约8200平方公里,统辖约六百万人口,财政收入占当时河北省的22%。1938年2月1日,并入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徽章技术信息

    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纪念章,圆形,襟授,正面为汉瓦当立体图案,中间篆体文字“冀东”,背面文字“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纪念章”,绶带为黄、红、白三色。一等由于授予高级政府官员,数量稀少,没有实物图片,猜测应该样式相同,为“金质”。二等为“银质”,材料为红铜镀银,“冀东”两个字镀金。三等为铜质,材料为红铜。网上也出现二年纪念章,但缺少资料验证。

徽章授予标准  

    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纪念章,为纪念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成立一周年,授予自成立“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以来,对防共治安、革新庶政等有功的公务人员。纪念章设立三等,一等授予简任[注1]以上官员;二等授予荐任、委任[注2]以上官员及高小以上的校长、中学以上的教员;三等授予书记及各级正副乡长、初小校长及高小、初小教员、保安队长、县警察长、警察、常备保卫团班长、团丁等。

徽章佩带和授予证书

    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纪念章,左襟佩戴,黑色漆制盒。

二等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纪念章(jwater提供图片)

参考文献:
《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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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ater提供资料和图片
通州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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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纪念章(jwater提供图片)
    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是日本利用汉奸殷汝耕在华北建立的第一个傀儡伪政权。

    《塘沽协定》签订后,日本帝国主义对华北进一步实施大规模扩张,先后制造了张北事件和河北事件,攫取了河北和平津两市的大部分主权。接着,策动华北五省实行“自治”,对中国主权进行粗暴的践踏。继“香河事件”后,又唆使殷汝耕,制造“冀东事件”。早在1933年9月,国民党政府就批准将冀东划分为两个区,在通县和唐山分别设立蓟密、滦榆两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由殷汝耕、陶尚铭分任公署专员。陶尚铭不归附日本,为日方所排斥而辞职。而作为亲日派的殷汝耕则由日本侵略者推荐改任滦榆区行政督察专员,因此,冀东地区的大权实际上完全在殷汝耕一人掌控之中。

    殷汝耕公开与日本侵略者勾结,使冀东非军事区成为日本帝国主义严密控制的势力范围。1935年11月15日,殷汝耕为配合日本“华北自治”的阴谋,联合冀东各地一批亲日分子致电宋哲元、韩复榘,攻击南京政府内外政策,要求实现“华北自治”。11月23日,殷汝耕又在天津日租界召集有非军事区各保安队长等人参加的会议上,密商非军事区“自治”。24日,殷汝耕在通州召集非军事区各县及宝坻、香河、昌平县县长,非军事区各保安队长临时会议,于当晚发表脱离国民党中央政权宣言,声称“自本日起,脱离中央,宣布自治,树立联省之先声,谋东之和平”。25日,召开“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成立大会,殷汝耕自任“委员长”。后来,“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改称“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成为继伪满洲国之后第二个在日本帝国主义卵翼下的汉奸傀儡政权。伪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宣布冀东非军事区所属18县以及昌平、宝坻、香河和察哈尔省的延庆、赤诚、龙门,均属“委员会”管辖。12月,伪保安队又占领塘沽并强行将塘沽、大沽划入辖区。

    殷伪冀东政权成立后,全面奉行亲日卖国政策。在军事方面,与日本及伪满、伪蒙疆政权先后签订了军事性质的政治同盟,商定冀东海防由日本海军舰队负责;冀东接近东北的长城沿线,由伪满政权负责治安;冀东与伪蒙边境防务由双方共同负责;各方实行军事上的共同防共;在政治方面,殷伪政权各部门大批聘请日本顾问。为了寻求日本帝国主义的庇护和支持,殷汝耕还多次派人或考察团赴日本和伪满等地活动;在经济方面,一方面寻求日本和伪满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又大肆出卖华北经济主权,使国民政府在财政上蒙受了重大损失。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在日军向北平大举进攻之时,驻通县的“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所辖的保安队第一、第二总队官兵,在总队长张庆余、张砚田率领下,于1937年7月28日反正,将驻通县城内的日本侵略军一个中队及特务机关人员等400多人全部歼灭,并活捉汉奸殷汝耕,收复通县。

    1937年12月14日,由华北日军特务部扶植的老牌亲日分子王克敏、王揖唐等人炮制了号称中华民国的“临时政府”在北平成立之后,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就于1938年2月1日被取消,结束了其可耻的汉奸伪政权的统治。

   [注1]民国初期,北洋政府根据公元一九一二年(民国元年)十月十六日公布的《中央行政官官等法》规定,中央行政官除特任官外,共分九等:第一、二两等为简任官。简任官员于国务院或直属于国务总理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各部总长商承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北洋时期的各部次长、多数司长、各省厅长、高等审判厅厅长等,国民党时期的次长、司长、厅长、高等法院院长等,均系简任官。

   [注2]民国政府文官分为:行政官、外交官、司法官、技术官、警察官五种。有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级九等。特任官由大总统特令任命,可担任总理、各部总长、大使、省长等职务;简任官可担任总统府局长、各部次长、各省厅长和道尹等职务;荐任官可担任各部的科处长、县知事等职;委任官可担任各部科员和主事等职。其中特任官、简任官、荐任官属高等文官,委任官则为普通文官。

背景资料
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成立二周年纪念,2008秋季拍卖会北京诚轩拍卖品。
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成立二周年纪念,另一版本或等级。
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纪念章包装盒(jwater提供图片)
汉奸殷汝耕,1947年12月1日,被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