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南京留守府之纪念章,南京留守府,官署名。袁世凯继孙中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临时政府由南京迁往北京。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四月一日,孙中山解职,3月31日袁世凯任命黄兴为南京留守,仍旧统辖南方各军队。4月6日,黄兴宣告南京留守府成立。。依照《南京留守条例》的规定,南京留守直属大总统,其职权主要是维持整理南方各军及南京地区的治安。凡南方陆军、水师、要塞事务均归留守处理。南方如有事变不及申请大总统时,得先调遣军队、军舰。南京府行政、交涉及巡警事务,均归留守统辖。南京各军、南京地方官厅人员,由留守会同江苏都督任免,申报大总统。南京留守府在留守之下设总参议一人,府内分设政务和军务两厅, 各厅设厅长、秘书长各一人,另有警卫团一团。同年六月十四日留守府撤销,黄兴解职。此纪念章应为当时所制。

徽章技术信息

    南京留守府之纪念章,圆形镀金,铜片冲压而成,中间为武昌首义铁血十八星,环绕文字“南京留守府之纪念章”,绶带为民国五色条纹。

徽章授予标准  

    猜测是授予南京留守府机关工作人员。

参考文献:
《临时政府公报》和360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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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留守府之纪念章(图片来自上海阳明2015春季拍卖会)
南京留守条例
    第一条 南京留守直隶大总统,有维持整理南方各军及南京地面之责
第二条 凡南方陆军、水师、要塞军归留守处理,随时通报陆海军部及参谋部
第三条 南方如有事变不及申请大总统时,留守得先调遣军队、军舰相机处置,随即申报大总统并通报陆海军部及参谋部
第四条 关于南京府知事、交涉巡警所管事务均归留守统辖
第五条 南方各军及南京地方各官厅之人员统由留守会同江苏都督任免申报大总统
第六条 关于留守管辖范围内所需款项由留守资商理财部筹解
第七条 南京留守府俟南方军队整理就绪即行裁撤。
南京留守府之纪念章,蝴蝶结版,可能授予女士(图片来自北京诚轩2015秋拍)
南京留守府成立黄兴与留守府工作人员合影(图片来自湘泉雅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