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义赈奖章,民国二年(1913年)2月1日内务部令第3号拟定“灾赈奖章条例”,设立四等;民国三年(1914年)7月13日由于与褒扬条例重复,更名为“义赈奖励章程”,义赈奖章分五等,银质,由地方长官制作并授予,内务部备案;民国七年(1918年)4月27日内务部修正“义赈奖励章程”,增加金色一等、金色二等和匾额,由大总统授予。主要授予捐助、经募和出力人员。

徽章技术信息

    义赈奖章,五瓣用红色,中间联接花纹一等金色和二等金色用白色,一等至五等银色用蓝色,中间麒麟用绿色,五瓣上星数来区分等级,一等金色五金星,二等金色四金星,一等银色五银星,二等银色四银星,三等银色三银星,四等银色二银星,五等银色一银星。绶带一等金色和二等金色为红色白缘,一等至五等银色为蓝色白缘。金色奖章为内务部民治司制作,背面为一等或二等金色义赈奖章字样;银色奖章为地方行政长官或督办振务司制作,背面为某某省或某某振务一至五等银色义赈奖章,由于是地方政府制作,因此制作质量差别很大,样式也没有严格按规定,有些银色奖章的花纹也采用白色,背面文字千差万别,绶带也出现很多种。

徽章授予标准  

    凡有如下各款之一者,给予义赈奖章。
1.凡捐助义赈款银二千元以上或经募银一万元以上者,给予一等金色奖章或题给匾额;
2.凡捐助义赈款银一千元以上或经募银五千元以上者,给予二等金色奖章或题给匾额;
3.凡捐助义赈款银一千元未满五百元以上者给予一等银色奖章;
4.凡捐助义赈款银五百元未满三百元以上者给予二等银色奖章;
5.凡捐助义赈款银三百元未满二百元以上者给予三等银色奖章;
6.凡捐助义赈款银二百元未满一百元以上者给予四等银色奖章;
6.凡捐助义赈款银一百元未满五十元以上者给予五等银色奖章;
7.凡经募义赈款银五倍前3-6条捐款之数者,分别给予奖章。

参考文献:
《中华民国法令大全》
人阅读本文章
二级银色义赈纪念奖章,绶带应该不是原配(图片来自上海阳明2015年秋季拍卖会)
徽章佩带和授予证书
三等银色义赈奖章,中间花纹应该是蓝色(图片来自www.omsa.org)
    义赈奖章,一等金色和二等金色由大总统授予,一等银色至五等银色由地方行政长官或特派督办振务人员制作办法并报内务部备案。以团体名义捐助或经募义赈款额,题给匾额。
一等金色义赈奖章(图片来自www.omsa.org)
四等银色义赈奖章,中间麒麟无绿色,奉天省长颁发(图片来自2002秋季拍卖会)
五等银色义赈奖章,督办振务处制(图片自湘泉雅集)
一等银色义赈奖章和奖章盒(图片来自湘泉雅集)
一等银色义赈奖章(图片来自www.omsa.org)
一等银色义赈奖章证书,民国十一年二月(图片来自孔夫子旧书网)
奉天省省长王永江,佩带一等金质义赈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