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盐务署奖章,由盐务署呈请颁发。民国六年(1917年)4月7日财务总长兼盐务署督办陈锦涛呈请制定盐务署奖章条例,4月11日公布施行,奖章分五等,一、二、三等授予盐务官员,四等和五等授予盐务士兵。

徽章技术信息

    盐务署奖章,交叉十字四出,弧片之间用四角星相连,中间圆盘环绕嘉禾,中间“奖章”文字,挂环处国旗和盐务巡船旗帜图案。一等金色、二等红色、三等黄色、四等蓝色、五等白色

徽章授予标准  

    凡盐务人员著有劳绩或非盐务人员而协助盐务著有劳绩均得给予奖章。

参考文献:
《中华民国法令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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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黄色盐务署奖章,中间圆盘丢失,用义赈奖章圆盘拼凑,绶带应为黄色蓝条,背面文字“盐务署三等奖章”(图片来自博宝艺术网)
徽章佩带和授予证书
    盐务署奖章,各等奖章由盐务署按照各员劳绩核给,或由该管长官详叙事实呈请盐务署核给,汇案呈报大总统。
一等金色盐务署奖章,中间圆盘缺失(图片来自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馆藏证章图录)
二等红色和五等白色盐务署奖章手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