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教育部文杏章,民国十年(1921年)4月12日教育部令第45号公布,公布颁发文杏章条例。奖章设立四等,每等分三级。与1916年设立的教育部奖章同等级,授予办理教育成绩卓著,有功学术者。

徽章技术信息

    文杏章,银质镀金,四等大小略有不同,每级按“木铎”和“地”金银色来区分。章中间铸“木铎”形,上有古文字“爻攴”,四周为黄杏和绿叶组成的八角图案。“杏”指“孔子杏坛讲学”的典故,此代指学堂。木铎,引自论语“天下之无道也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孔子以木铎自况,说自己是上天派来教化民众的,因为孔子长年从事教育,此后“木铎”就成了老师的别名。古文字“爻攴”,同“教”字。奖章绶带均为蓝色黄缘

徽章授予标准  

    授予办理教育成绩卓著,或有功学术者。凡已受教育部奖章者,得按照等级,晋给文杏章,已受文杏章亦同。

参考文献:
《中华民国法令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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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章佩带和授予证书
一等一级文杏章手绘版,金色铎,金色地。

     文杏章,授一、二等文杏章者,由教育总长呈明给予,应受三、四等文杏章者,由教育总长核定给予,并登政府公报宣示之。文杏章应于着礼服或制服时,佩于上衣左襟,但遇特别情形,亦得于便服上佩戴之。曾受勋章者,应将文杏章佩戴于勋章之右或其下,又曾受其他奖章者,依受领之前后佩戴之。

四等三级文杏章,银色铎,银色地,绶带不是原配(图片来自雅昌艺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