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兴业奖章,又称文凤章,民国十二年(1923年)3月31日农商部令第226号发布,同时公布女子兴业奖章规则施行细则。奖章设立五等,主要为鼓励女子集资,振兴各种实业的行为。(2025.10.10更新)
女子兴业奖章,类似勋位章,制作非常精美漂亮,中间凤翠蓝五彩,地红色金边,粉色牡丹绿叶金蔓,黄、蓝、白、黑四色金边花瓣,一等用八珠、二等用六珠、三等用四珠、四等用二珠、五等无珠,无绶,背用别杆,佩戴左襟。
《女子兴业奖章规则》:
第一条 农商部为奖励女子集资振兴各种实业起见,依本规定给与奖章
第二条 章为文凤式,分五等如左
一等文凤章、二等文凤章、三等文凤章、四等文凤章、五等文凤章
各奖章方式另定之
第三条 女子投资于各种实业事项及实业银行或经手募集各种实业及实业银行资本者,其分等叙浆之资额如左
一等 投资二十万元以上或募资一百万元以上
二等 投资十万元以上或募资五十万元以上
三等 投资五万元以上或募资二十万元以上
四等 投资一万元以上或募资五万元以上
五等 投资五千元以上或募资二万元以上
第四条 合于本负责第三条之规定,应给奖章者由农商总长核给案
第五条 本负责施行细则另定之
第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
《女子兴业奖章规则施行细则》
第一条 女子兴业奖章由农商部依照奖章规则第三条核定其相当等第分别给与之,曾受奖章者晋给较高等级之奖章时,应将前得奖章缴换请领
第二条 奖章之请给,应由各省区实业庭或总商会开具姓氏及年龄籍贯,投资或募资确实数目,并拟给等级呈请农商总长核给发,但于原拟等级认为不相当时得核减之,各省区未设实业庭者由地方行政长官资请核给
第三条 依前条规定,核准给奖时由农商部填写证书,连同奖章分别令行请给之各省区实业庭或总商会转行给领
第四条 奖章佩带于上衣左襟
第五条 凡奖章之给予除农商部呈请大总统备案外,并登政府公报公示之
第六条 凡核准给予奖章者,应按等第缴纳公费如左
一等文凤章费四十五元,证书费十元;二等文凤章费三十五元,证书十元;
三等文凤章费三十元,证书费十元;四等文凤章费二十五元,证书十元;五等文凤章费二十元,证书十元
前项规定之公费于曾受奖者,晋给较高等级之奖章时,得将原缴奖章公费扣抵
第七条 奖章之给领应于核准公示后,先行照缴前条规定之公费,但各省区实业庭或总商会代收之公费应即汇解农商部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女子兴业一等和二等奖章手绘图
女子兴业奖章之请给,由各省区实业厅或总商会开具姓氏及年龄、籍贯,投资或募资确实数目,并拟给等级。呈请农商总长核准给发,但与原拟等级认为不相当时,得核减之。各省区未设实业厅者,由地方行政长官咨请核给。
女子兴业三级奖章(图片来自2018年香港夏拍)
女子兴业四等和五等奖章手绘图
女子兴业三级奖章和二级奖章(图片来自猛安谋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