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棠荫章,又叫“知事奖章”。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1913年)12月31日大总统教令第四十四号颁布《知事奖励条例》,奖励分五等,一等奖励勋位、勋章(嘉禾章);二等奖励记名、进等;三等奖励进级、加俸;四等奖励金色棠荫章、银色棠荫章;五等奖励记大功、记功。(知事:中华民国初期对县一级最高行政官的称呼)

徽章技术信息

    棠荫章,金色或银色,棠荫之名,取“柳栽今尚在,棠荫君讵怜。”之意。相传周时,召伯巡行南国,曾在棠树下听讼断案,不厌劳烦,后人爱召伯而敬其树,便以“棠荫”为“去官而有遗爱”为美誉。三瓣七个花苞组成圆形,花苞之间用民国五色星连接,中间为红边白底的圆盘,上绘蓝天、棠树、树荫、绿草,上冠绿色花叶,背面镌刻“棠蔭章”和“政事堂印纪局制”。

徽章授予标准  

    此章授予如下事实之一的知事,属于知事第四等奖励:
1.拿获邻境凶犯者;
2.拿获邻境之盗首、盗伙或窝户者;
3.防护河工或抢险出力者;
4.劝办赈捐或公益捐至三千元以上者;
5.因公负伤或致私有财产损失至千元以上者;
6.地方灾祸妥筹赈恤使人民不致失所者。

参考文献:
《中华民国法令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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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棠荫章,非常精美,保存完好(图片jcwater提供)
徽章佩带和授予证书
    棠荫章,满足棠荫章的被奖励者,由各主管长官详叙事实呈报内务总长会同国务总理授予。
银色棠荫章,遗憾是缺少中间的圆盘(图片来自湘泉雅集)
抗日义勇军第二十二路军司令齐宝璋,中华民国三年考取第三届县知事,曾担任过肥乡县知事、宁津县知事、鸡泽县知事,获得银质棠荫章和五等嘉禾章。(图片来自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