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侨务奖章,由侨工事务局呈请颁发。民国八年(1919年)9月5日侨工事务局局长张弧呈请国务院拟定侨务奖章条例,9月14日公布施行,奖章分五等,授予法国华工员司。

徽章技术信息

    侨务奖章,五弧片,弧片之间用藤蔓和麦穗相连,中间圆盘“荣誉奖章”文字,背面文字“中华民国国务院侨工事务局”和奖章等级。一等金质、二等和三等银质、四等和五等铜制

徽章授予标准  

    对于侨工事务有下列功绩者,由侨工事务局给予奖章。
1.办理侨工事务著有劳绩者;
2.侨工热心公益成绩昭著者;
3.外国人对于侨工事务热心辅助者;
4.其他直接或间接辅助侨工事务确有事实者。

参考文献:
《中华民国法令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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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章佩带和授予证书
    侨务奖章,由侨工事务局局长认为有符合条例者得随时给予,每年汇案呈报国务总理一次。
一等金质荣誉奖章手绘图
二等银质荣誉奖章,中间圆盘遗失(图片来自湘泉雅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