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院奖章,设立日期不详,民国八年(1919年)7月10日蒙藏院总裁桑诺尔布呈请修正蒙藏院奖章条例,修订后的一等和二等奖章需呈请大总统批准颁给,三等依旧由蒙藏院汇案呈报。奖章分三等,每等三级,主要授予蒙藏及回部人员。(2025.10.10更新)
蒙藏院奖章,由于资料欠缺,并不清楚所有等级奖章式样,仅仅在有关资料上看见过一个等级的奖章图片。
《蒙藏院奖章条例》
第一条 有左列劳绩之一者得分别给与蒙藏院奖章
一 蒙藏及回部人员办理行政事务著有劳绩者
二 办理蒙藏及回部事务著有劳绩者
三 捐输款项补助地方公益著有劳绩者
第二条 奖章之等级如左
一 一等一级奖章
二 一等二级奖章
三 一等三级奖章
四 二等一级奖章
五 二等二级奖章
六 二等三级奖章
七 三等一级奖章
八 三等二级奖章
九 三等三级奖章
第三条 颁给一、二等奖章由蒙藏院呈请大总统批准颁给,三等奖章由蒙藏院汇案呈报大总统
第四条 给予蒙藏院奖章时并附给执照
第五条 凡得有奖章者非满一年以上不得进给
第六条 凡得有奖章者终身佩带,但有因刑事处分受褫夺公权之宣告,应于判决确定后将奖章执照一并追缴
第七条 蒙藏院奖章有遗失时得由各盟长扎萨克咨陈请求补给
第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二等蒙藏院奖章,不清楚是几级(图片来自《民国老徽章》)
民国政府成立后,先在内务部下设蒙藏事务处,置总办、帮办各一人。1912年7月,改设蒙藏事务局,直隶于国务院。9月9日,任命喀喇沁亲王贡桑诺尔布为总裁。这样既限制他的离心倾向,又利用他的名望来号召和影响其他蒙古王公。1914年5月,改蒙藏事务局为蒙藏院,直隶大总统,管理蒙藏事务;仍任贡王为总裁,并改简任为特任,地位与各部总长相同。民国政府设立蒙藏院的目的是建立如同清王朝理藩院(部)与蒙古、西藏等封建上层传统的隶属关系,来控制和羁縻蒙藏等少数民族上层。蒙藏院基本上沿袭清王朝旧的则例,“量为变通”,主管蒙藏并附以回部土司的典礼、宗教、封叙、边卫、劝业、民治等例行事项。(文字来自《民国政府治蒙政策及其统治》)。
《蒙藏院奖章说明书》
凡蒙藏及回部人员得有此项奖章者,应准随时佩带,惟如因习惯不同必须变通之处,应准暂抵翎项。其得一等一级者,准抵花翎头品顶戴,一等二级者准抵花翎二品顶戴,一等三级者准抵花翎三品顶戴,二等一级者准抵蓝翎三品顶戴,二等二级者准抵山品顶戴,二等三级者准抵四品顶戴,三等一级者准抵五品顶戴,三等二级者准抵六品顶戴,三等三级者准抵七品顶戴,其原有翎顶人员得有此项奖章者除一等一级外,均准照原有品级加一级戴用,惟此项办法均以在其蒙旗为限,在京时仍应用法定冠服佩带奖章,以示区别而昭慎重。
贡桑诺尔布从1912年到1928年担任蒙藏院总裁16年,1912年10月被晋封为亲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