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大学毕业徽章,由参谋本部颁发,授予陆军大学毕业学员。民国二年(1913年)北洋政府把原“陆军预备大学堂”正式改命为“陆军大学校”。同年8月31日,国务总理熊希龄和陆军总长段祺瑞颁布陆军大学毕业徽章规则,民国三年(1914年)3月11日,参谋总长黎元洪颁布陆军大学校条例。
陆军大学毕业徽章,由参谋本部呈请大总统亲临,或由大总统派员,与毕业文凭同时颁给。徽章为椭圆形,以景泰蓝材质,上缀十九星旗,表示民国陆军之意;中缀符节,取古来将军身绾兵符之意;下画嘉禾,取中国以农为本,且示崇节俭之意。此徽章不同时期出现不同的版本和材质。
专为陆军大学校毕业学员而设,凡陆军大学校未得毕业证书或仅得修业证书者,概不授予。
陆军大学毕业徽章规则
第一条 参谋本部为奖励陆军高等学术起见,特制陆军大学毕业徽章籍表尊荣
第二条 此项徽章为椭圆形,以景泰蓝为质,上缀十九星旗表示民国陆军之意,中缀符节取古来将军身绾兵符之义,下画嘉禾取中国以农为本且示崇节俭之意
第三条 此项徽章专为陆军大学校毕业学员而设,凡陆军大学校未得毕业证书或仅得修业证书着概不授予
第四条 此项徽章于陆军大学校行毕业式时由参谋本部呈请大总统亲临,或由大总统派员恭代,并毕业文凭同时颁给
第五条 凡授此项徽章者,在著军礼服或者军常服时方可佩戴
第六条 此项徽章之佩戴其位置在军服右胸部第一口袋下正中,距袋口约三寸许,以便佩戴各种勋章奖章时有所区别
第七条 凡因污辱军人名誉而受停职处分,应即停止其佩戴徽章
第八条 凡因罪戾而受褫夺官职之宣告者,即褫夺其徽章,其原件应呈送参谋本部注销
第九条 此项徽章如有私造佩戴者按法严重治罪
第十条 此项徽章如有遗失时,唯其呈明参谋本部请求补给,但事后原件若经查获应即送部注销
陆军大学毕业徽章
特(图片来自湘泉雅集)
陆军大学毕业徽章,在著军礼服或军常服时方可佩戴,其位置在军服右胸部第一个口袋下正中,距袋口约三寸许。
陆军大学
学字178(图片来自7788.com)
1927年南京政府接收陆军大学后,对毕业徽章进行改变(图片来自湘泉雅集)
毕业于第三期炮兵科科长
张基,右下方佩戴着陆军大学毕业徽章(图片来自保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