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教育部奖章,由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推荐,教育部核准给发。民国五年(1916年)3月19日呈请设立,4月10日公布教育部奖章条例。奖章设立四等,授予办理教育行政或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成绩卓著者。

徽章技术信息

    教育部奖章,银质,圆形,外缘赤金色火焰,中间蓝绿色山体,山体中间为象征教育的黄色“铎”型,铎上周易贲卦,艮上离下,艮为山,离为火,表示山火文明,化为天下之义也。教育部奖章以大小尺寸和绶带来区分等级,一等章6厘米,绶带黄色红缘;二等章5.3厘米,绶带蓝色红缘;三等章4.6厘米,绶带白色红缘;四等章4厘米,绶带绿色红缘。

徽章授予标准  

    办理教育行政或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成绩卓著者,得依教育部奖章条例之规定,给予教育部奖章。

参考文献:
《中华民国法令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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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章佩带和授予证书
教育部奖章一等和二等手绘版
     一二等教育部奖章者,由教育总长呈明给与,应受三四等教育部奖章者,由教育总长核定给予,并登政府公报公示。
教育部四等奖章,注意原赤金色火焰珐琅(图片来自盛世收藏)
教育部四等奖章,但绶带不是原配,应是三等奖章的(图片来自大唐西市2016辞旧迎新艺术品拍卖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