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财政部奖章,又名以廉为本奖章,代替云鹤章,财政部呈请颁发。民国七年(1918年)1月4日财政总长王克敏呈请大总统设立,1月13日公布施行,奖章分金质和银质两类,每类设立五等。主要授予财政部所属职员和对财政部有劳绩的地方乡绅。(2025.10.10更新)

徽章技术信息

    财政部奖章,与早期云鹤章如出一辙,奖章鱼尾十字形,之间五色光芒五出,中间红边珐琅圆盘,圆盘分四等分,蓝底金色文字“以廉为本”,出自《周礼·天官·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郑注》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奖章用意激励薄俗,扶植清操。奖章无绶,以鱼尾十字上的红色珠子多少来区分等级。

徽章授予标准

    《财政部奖章条例
第一条 凡财政部所属职员有左列劳绩之一者依本条例分别给予奖章
一 承办税务著有劳绩者;
二 承办公债著有劳绩者;
三 承办官产著有劳绩者;
四 承办管业著有劳绩者;
五 其他办理财政人员著有劳绩者;
第二条 奖章镌以廉为本四字分金质、银质两种,每种分为五等如左
一等金质奖章、二等金质奖章、三等金质奖章、四等金质奖章、五等金质奖章
一等银质奖章、二等银质奖章、三等银质奖章、四等银质奖章、五等银质奖章
第三条 初受奖章简任职及简任待遇各员自五等金质奖章起,委任职及委任待遇各员自五等银质奖章起,但经本不认为应從优给奖不在此限
第四条 凡曾给奖章者续有劳绩得递进一等,但委任职及委任待遇各员以进至三等金质奖章为限
第五条 各征收官满考核依该条例应给奖励者,依左列记功次数给予奖章
一 所记大功至三次以上者
二 所记小功至九次以上者
三 所记大小功合算满大功三次以上者
前列三款均得照本条例第三第四两条办理,但已经颁给奖章后不得再以前记之功抵消记过处分
第六条 奖章之请给由各该管长官开具履历成绩并拟给等第呈请部示,金质奖章由部呈准给予银质奖章由部核定给予
第七条 凡受奖章者应於承领时按照等第缴纳公费如左
甲 金质奖章
一等奖章二十二元、二等奖章二十元、三等奖章十八元、四等奖章十六元、五等奖章十四元
乙 银质奖章
一等奖章十二元、二等奖章十元、三等奖章八元、四等奖章六元、五等奖章四元
但依本条例晋给奖章时,应将前受奖章缴还,其原纳公费准其如数作抵补缴馀数
第八条 奖章应於著礼服时佩带
第九条 凡受奖章者限於本人得终身佩带之,但因犯罪或违反其他法令致褫夺公权时应将奖章及证明书一并缴还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参考文献:
《中华民国法令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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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金质财政部奖章(图片来自古泉园地)
徽章佩带和授予证书
    财政部奖章,初受奖章荐任职及荐任待遇各员自五等金质奖章起,委任职及委任待遇各员自五等银质奖章起,奖章之请给,由各该管长官开具履历成绩并拟给等第呈请部示,金质奖章由部呈准给予,银质奖章由部核定给予。奖章应于著礼服时佩带。
一等金质财政部奖章(图片来自《民国老徽章》)
财政部奖章盒(图片来自九州网络拍卖和古泉园地)
三等金质财政部奖章(图片来自九州网络拍卖)
莫德惠,农工部总长、奉天财政厅长,佩戴财政部三等金质奖章(图片来自360百科)
三等银质财政部奖章(图片来自《民国老徽章》)